問:某納稅人取得2020年1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,2020年2月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查詢到該張發票的電子信息,是否必須在2月屬期進行用途確認?如已經將發票用途確認為申報抵扣后,又需要更改用途,應該如何處理? 昌諾財稅 http://www.firstaidmedicalgloves.com